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规则规定的考试应当由民航总局指定人员主持,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基本体、技能考试。考试科目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训练大纲划分。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民航总局确定。
考试合格者由考官出具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1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日历月。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等违纪行为。
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基本体、技能考试。考试科目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训练大纲划分。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民航总局确定。
考试合格者由考官出具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1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日历月。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等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