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一节 起飞离场 第六十九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一节 起飞离场 第六十九条 起飞最低标准为跑道最初部分起飞滑跑的能见度。气象能见度低于800米的天气条件均以跑道视程为准。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