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一节 起飞离场 第六十八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一节 起飞离场 第六十八条 当观测到的跑道起飞方向的能见度或跑道视程低于规定的起飞最低标准时,机长不得开始起飞。 第一节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