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五节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五节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五节 Ⅱ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第四十五条 Ⅱ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包括决断高(DH)和跑道视程(RVR)两个要素,不得用能见度表示。决断高(DH)在60米以下但不低于30米,跑道视程在550米以下但不小于… 第四十六条 Ⅱ类精密进近的决断高(DH),应当用《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确定的超障高为计算依据,但由此确定的决断高(DH)不得低于以下任一数值: 第四十七条 按照《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评价障碍物和确定超障高时,对于地形复杂有大量障碍物的机场,应当尽可能使用碰撞危险模型(CRM)的方法确定超障高;对于障碍物很少的机… 第四十八条 Ⅱ类精密进近决断高确定以后,还应当根据跑道的《精密进近地形图》提供的地形剖面,计算飞机下降至决断高时无线电高度表的指示(RA)。 第四十九条 Ⅱ类精密进近要求的最低跑道视程决定于驾驶员使用不同方式操纵飞机所要求的目视参考。一般原则是,使用自动着陆系统或自动驾驶耦合操纵飞机时,要求的目视参考较少;而驾驶… 第五十条 Ⅱ类运行要求以接地区跑道视程(TDZRVR)控制跑道视程最低标准,跑道中部跑道视程(MIDRVR)提供驾驶员参考,跑道停止端跑道视程(STOPENDRVR),只… 第五十一条 Ⅱ类运行的跑道应当满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规定的障碍物限制要求,并具有Ⅱ类精密进近灯系统及跑道边灯、跑道中线灯、接地区灯和跑道标志。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