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为了及时取得目视参考以便从最低下降高度/高安全下降和机动飞行至着陆所需要的最低能见度,决定于飞机的分类、最低下降高度/高、可用目视助航设施以及进近方式(直线进近或盘旋进近)。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要求的能见度较小:

进近速度较小的飞机;

最低下降高度/高较低;

目视助航设施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