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符合上述第十八条规定的前提下,起飞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一、二发飞机,能见度为1600米;

三、四发飞机,能见度为8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