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一节 起飞最低标准 第十九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一节 起飞最低标准 第十九条 在符合上述第十八条规定的前提下,起飞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一、二发飞机,能见度为1600米; 三、四发飞机,能见度为800米。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