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一节 起飞最低标准 第十六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一节 起飞最低标准 第十六条 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当全面考虑影响起飞的下列因素: 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物; 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 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 跑道的特性; 可用的导航设施; 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 跑道污染、侧风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