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六节 灯光发生临时故障 第一百零一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六节 灯光发生临时故障 第一百零一条 如果跑道中线灯不工作,对Ⅰ类和非精密进近的着陆最低标准无影响;Ⅱ类运行使用的着陆标准,白天为跑道视程(RVR)350米,夜间为跑道视程(RVR)500米;Ⅲ类运行只允许在白天进行,着陆标准为跑道视程(RVR)300米。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