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六节 灯光发生临时故障 第九十六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九十六条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六节 灯光发生临时故障 第九十六条 进近灯临时发生故障不工作时,Ⅰ类进近应当按照附件一1.2.2节的规定增加能见度或者跑道视程。Ⅱ类和Ⅲ类决断高(DH)大于15米的进近着陆不允许进近灯不工作。一旦进近灯完全熄灭,则应当按照Ⅰ类进近使用基本设施的着陆最低标准。 第六节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