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2年) 第G36.103条
第G36.103条 声学测量系统
声学测量系统必须由具有下述特性的经过批准的设备组成:
传声器系统,其频率响应应符合本附件第G36.105条所规定的测量、分析系统的精度。
三角架或相似的传声支架,对于所测音的干扰应最小。
录放设备的特性、频率响应和动态范围应符合本附件第G36.105条所规定的响应和精度要求。
采用正弦波的声学校准器或声压级已知的宽带噪声声学校准器。如果采用宽带噪声,对于非过载信号级,必须用其平均值和最大的均方根(rms)值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