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分别建立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保证航班正点运营。

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应当包括航班正常工作的牵头部门、管理措施、考核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