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分为出台类项目和论证储备类项目。

出台类项目是管理工作亟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协调一致,已经起草送审稿并能够在当年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

论证储备类项目是指具备一定立法基础,基本制度尚需进一步协调论证,两到三年内可以起草送审稿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