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法治工作机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紧紧围绕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考虑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拟订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报部党组会议审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