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8年) (四)
(四)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
各省(区、市)要依法依规组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组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评估,科学评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明确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的目标和要求,责成用海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围填海项目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应责成用海主体限期拆除。未能限期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用海主体承担费用。围填海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不得新增围填海面积,加快集约节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