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8年) (三)

(三) 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

《通知》下发前已完成围填海的,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已批准且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确需继续围填的,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