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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2024年) 二、

二、 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申请人持原林权证办理林权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自然资源部门不得以原林权登记精度不高、数据未移交整合等原因不予受理,不得随意增加登记材料。受理后,要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审核,按程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得采取在原林权证上简单标注,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方式办理登记,避免将历史遗留问题带入新增登记中。集体所有的林地,不单独登记集体林地所有权,统一纳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