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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2024年) 三、

三、 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对承包到户的林地,林草部门要加强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对于林地承包合同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的,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合同依申请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于家庭承包的林地,农户自愿流转林地经营权的,仍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收回或注销承包户的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