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十、 修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十二)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十二) 十、 修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十二)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本规定实施前已建和在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原采矿许可证审批机关批准”;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