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2023年) 十一、 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2023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一、 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一、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