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11 移送 11.2 移送纪检监察、任免机关 11.2.1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11.2.1 11 移送 11.2 移送纪检监察、任免机关 11.2.1 移送情形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线索,本部门无权处理,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1) 党员涉嫌违犯党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由纪检机关处置的; (2) 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有违法批准、占用土地、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批矿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 (3) 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有违法批准、占用土地、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贪污贿赂、渎职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监察… 11.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