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4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4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4.4 4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4 调查报告起草 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起草《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和证据清单。 4.4.1 首部 4.4.2 正文 4.4.2.1 调查情况 4.4.2.2 基本事实 (1) 土地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的时间、用地及建设情况、占用地类、规划用途、相关审批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程序、支付情况等; (2) 矿产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勘查开采地点、勘查开采时间、矿区范围、勘查开采方式、矿种、数量、矿产品价值、违法所得、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已批准勘查、开采以及登… (3) 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及认定、违法行为发生、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的时间、认定意见、鉴定意见、资质资格证书、地图违法图件数量、违法所得认… (4) 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的时间、规划审批及建设情况、项目规划用途、相关立项审批情况、施工合同及造价情况、违法收… 4.4.2.3 案件定性 4.4.2.4 处理建议 4.4.3 尾部 4.4.4 证据清单 (5) 目录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