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4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1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4.1 4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1 证据认定 4.1.1 证据审查 (1) 真实性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是否符合要求等; (2) 关联性审查主要审查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联系,证据之间能否互相支撑形成证据链等; (3) 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证据取得程序及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等。 4.1.2 证据的证明效力认定 (1) 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 认定意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 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 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 (5)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6) 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7) 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4.1.3 辅助证据 (1) 未成年人的证言; (2) 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5) 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4 目录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