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3 调查取证 3.5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3.5 3 调查取证 3.5 调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终止调查决定呈批表》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终止调查。 (1) 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2) 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 (3) 不属本部门管辖,需要向其他部门移送的; (4) 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无法调查处理的; (5) 需要终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3.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