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法治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
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
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