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案件已经移送管辖的;

终止调查的;

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执行完毕的;

终结执行的;

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务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