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听证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