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听证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