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七条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包括下列内容的听证纪要: 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的说明; 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