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六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