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由国务院成立调查评估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提级调查评估的,调查评估报告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经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经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