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市县落实 第十四条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市县落实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