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省负总责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省负总责 第十一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