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省负总责 第十条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省负总责 第十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