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能源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类能源规划管理有需要时,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能规划〔2019〕8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