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十三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十三条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