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七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目录》和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和公布适用产品的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