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对其用能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