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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绩效管理,提供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全面推进肿瘤登记工作实施。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安、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并提供人口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加强专业人才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建设一支肿瘤登记人才队伍。 第十九条 各肿瘤报告单位及有关研究机构在利用肿瘤登记报告信息时,应当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伦理学准则、知识产权准则和保密原则,对个案肿瘤病例信息采取管理和技术上的安…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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