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肿瘤报告单位及有关研究机构在利用肿瘤登记报告信息时,应当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伦理学准则、知识产权准则和保密原则,对个案肿瘤病例信息采取管理和技术上的安全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