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