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