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第七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