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生产者办理肥料登记,应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生产者进行田间试验和田间示范试验,应按规定提供有代表性的试验样品并支付试验费。试验样品须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样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与标明值相符,方可进行试验。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