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2004年) 四、
四、 评级结果的运用
评级结果将作为规划监管工作和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运用评级结果时,监管人员应当针对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银行风险及其成因,并结合银行单项运作要素的评价和综合评级的结果,制定每家银行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对策。对评级结果为3级以下的单项运作要素,应当加强对该要素的监管,并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任何单项运作要素评级结果为4级以下的银行,应当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要求其降低风险水平;对任何单项运作要素评级结果为5级的银行,应当督促其制定改善风险状况的计划,并在监管机构监督下予以实施。
同时,应对不同评级级别的银行采取分类监管政策:对综合评级为1级的机构,应积极支持其发展,可以在现场检查的频率上相应放宽;对综合评级为2级的机构,应指出其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整改,在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其存在风险的领域;对综合评级为3级的机构,应适当加强对其非现场分析与现场检查,督促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改善财务状况;对综合评级为4级的机构,应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其经营态势,督促其加大经营调整力度,积极降低风险,同时建议在机构市场准入和新业务审批方面进行限制,必要时应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谈话,责令整改;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机构,应对其业务活动的开展作出一定的限制,限制其高风险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调整其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进行重组或实施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