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2002年) 第二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 第十一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核。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实行任前辅导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