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四章 高级管理层 第五十一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高级管理层 第五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需要,建立、健全以内部规章制度、经营风险控制系统、信贷审批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机制。 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当实行垂直管理并由行长直接领导。 商业银行行长不得担任审贷委员会成员,但对审贷委员会通过的授信决定拥有否决权。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