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