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其它农业机械参加跨区机耕、机播等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