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跨区作业管理 第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跨区作业管理 第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联合收割机操作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持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