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登记注册 第七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登记注册 第七条 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取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