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申请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