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考试成绩应当由考试员签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